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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简介
2018-11-29 15:35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的部署及要求,结合省卫生计生委 省委编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9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推进青年卫生人才服务贫困地区,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引进范围

(一)引进对象。

35周岁及以下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医药卫生类大专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引进专业。

医药卫生类专业,包括医(含中医)、药、护、技等专业。

二、政策保障

(一)编制岗位保障。

自愿到88个县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药卫生类专科毕业生,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定向医学专科生的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与定向医学专科生签订聘用合同。

(二)约定服务年限。

引进的定向医学专科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年满6年后,方可流动。

(三)补助经费保障。

纳入项目管理的定向医学专科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分三年到位,每年1万元。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定向医学专科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长不超过6年发放完毕的原则,自行确定每年发放比例或额度,补助到每一位定向医学专科生头上。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

三、引进流程

(一)组织填报申请志愿表。

根据下达的每年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分县区引进项目任务总数(附件略),各系组织有意愿的应往届毕业生填报申请志愿表(附件略),并于5月底之前将附件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汇总到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

(二)确定人员。

省卫生计生委于6月15日前向88个县下发定向医学专科生申请情况表,88个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并准确告知学生入职手续办理时间,安排专人接待学生,在7月31日前完成入职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若学生申请人数超过今年下达到本县计划数时,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采取面试或笔试方式,择优聘用;若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县各专业需求计划数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县(市、区)的需求制订招聘条件进行公开招聘。

(三)上报备案。

各县完成定向医学专科生各项入职手续后,需于10月31前交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明确几个问题

(一)各用人单位在与定向医学专科生签订聘用合同时,需在合同上明确当事人在服务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和违约后将承担的相关责任,定向医学专科生发生违约行为时按照合同执行;服务期未满6年的定向医学专科生,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退还费用缴入当地金库,用于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

(二)若因缺编,可以聘用方式引进定向医学专科生,招聘的定向医学专科生纳入项目计划,享受同等财政补助待遇,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由各县卫生计生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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